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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来源:http://www.souzhengbao.com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71

2020年8月28日,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25%的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每个项目根据立项申请额度,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在“5+5+N”领域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25%;从中单列10个左右项目专项用于自创区(科创走廊)(以下简称“一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单列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100万元。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以上创新载体,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其中“一区一廊”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一区一廊”内新认定(含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获批建设(验收通过)年度次年起,3年内根据实际研究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产业项目,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三年实际研发投入门槛可降至800万元。每年在“一区一廊”内重点支持10项左右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软投入(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软投入1:1、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奖励50万元。

3.多渠道展开科技合作。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基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入驻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的运营主体,市财政按照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一区一廊”内企业在海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离岸(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10%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

4.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布点或合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5%、固定研发人员占总人数30%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评价前十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20%、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一区一廊”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文章来源互联网,如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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